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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shilong - 2007-3-23 12:27:00

 

钉子户的房屋

补充煤气罐

男户主运送床板

户主向小楼运送煤气罐

最牛钉子户户主屋顶插国旗

孤零零的被拆小楼立在大坑内,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女户主站在楼前

女户主站在小楼前

吴苹露出她的法宝一本宪法。

个已经被挖成大坑的工地中间,孤零零地伫立着一幢两层小楼,它的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犹如一个大海中的孤岛

一钉子户的房子像个孤岛耸立在工地中央

重庆“最牛的钉子户”面临强拆

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

jingshilong - 2007-3-23 12:42:00
这个是写实的图片
blackmoon - 2007-3-25 20:47:00
专家称若物权法生效 史上最牛"钉子户"可胜诉
文章来源: 河南商报 日期:2007年03月21日 11:13 http://www.china-cbn.com
法院判“最牛钉子户”搬迁,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称:若《物权法》生效“钉子户”可胜诉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有句妙论:“《物权法》将终结圈地运动和强制拆迁,使其成为历史名词。”

梁慧星的理由是,这部法律对土地征收制度有明确规定:将商业用地排除于国家征收之外,企业取得商业用地要与土地使用权人谈判签约。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物权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而19日,“最牛钉子户”在重庆被判在3月22日前搬迁。如果用《物权法》来考量该事件,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事件

“最牛钉子户”成“孤岛”

今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随后《重庆晚报》披露,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该房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当地房管局称,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于旧危房。现在,周围都已拆,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岛”。

拆迁协议没达成拒不搬走

据《重庆晚报》报道,该“钉子户”房屋产权人吴苹称,自己与丈夫继承的房产有219平方米,产权证和国土证都齐全。而自己选择了实物安置,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门面朝向不能改变。

而当事的开发商——杨家坪“百老汇”项目开发部经理王伟介绍,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从2004年8月31日贴出动迁公告,随后整个片区280户都已经搬走,唯独剩下了吴苹一家。公司与吴苹进行了数十次协商,但她始终没有接受安置方案。

据了解,该片区共计有被拆迁人281户,拆迁面积12547平方米。到2006年9月,280户均协议搬迁,仅剩吴女士1户未搬迁。

法院裁定房主22日前搬迁

在双方对峙中,19日,重庆方面传来消息: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九龙坡区房管局称,吴苹要价太高,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多次找吴苹协商,但仍未协商成功。今年1月11日,他们作出行政裁决,要吴苹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自行搬迁。由于吴苹并未履行,他们只好向法院申请强拆。

法院听取了双方意见后,作出了支持房管局拆迁的裁定。吴苹表示不服。

解读

若《物权法》生效“钉子户”应可胜诉

“最牛钉子户”被判搬迁的消息传出后,公众对此反响强烈,大河网就此事开辟专栏进行讨论。其中,有网友问: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

商报记者就网络上部分网友的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

网友: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我还就不信这个邪了,坚决不搬看能怎样?

朱岩:《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赋予任何人的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是受限制的,比如,你无权在大街上裸奔,尽管穿不穿衣服是你的权利。个人在行使物权时,必须要顾及公共利益。

《物权法》强调为了公共利益,但是,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权以及法律程序,都没说得很详细,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

不过,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网友:对《物权法》抱有很大期望是不现实的,必须有配套的东西来支撑,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朱岩:这个说法我只赞成一半,任何法律都需要相应配套的法律来完善。但是《物权法》的出台确立了很多以前没有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比如,不动产登记等。

《物权法》能否扮演“起钉锤”角色

网友:请问“钉子户”到底是什么意思?若这几户能够真正称得上是“钉子户”的话,那是否跟刚刚通过的《物权法》相悖逆?这个特殊问题是否会在《物权法》的实施过程中刻下第一道并且是深深的痕迹?

朱岩:“钉子户”这个词语是开发商给起的,完全是站在他们的角度来作的判断,其实有“钉子户”也有“强盗开发商”。如果你的赔偿不公平,程序不合法,怎么能说别人是“钉子户”呢?

网友:《物权法》在这里能不能扮演“起钉锤”的角色?

朱岩:《物权法》的出台,不是单纯给某一方做代言。关键还是看拆迁本身是否合法,如果拆迁本身不合法,那房屋所有人就可以手捧《物权法》,宣布任何人对自己的房屋都不能拆迁。以前不是有过这样的例子吗?北京的黄振曾经手持《宪法》与百余名街坊一起抵制强制拆迁。

豪宅和茅舍法律地位平等

网友:对“最牛钉子户”一事,我觉得开发商也可怜。开发商挖成那样,不能说人家错!毕竟人家投入了巨额资金,就因为一户拒绝拆迁,那工程就得一直拖着吗?我有个朋友是搞工程的,有一次需要征地,也是只有一户不愿意搬,房主可能比较有钱,根本不在乎赔那几万元钱,就是不同意拆,对此你怎么看?

朱岩:任何物权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打个比方,5000万元的豪宅和5万元的茅舍地位是平等的,你不能说你的经济价值大,就有了高人一等的法律特权。不能把经济效益拉进物权法,我们强调的是财产权利的平等,如果抛开这个前提,那是不是说富人的利益永远高于穷人?富人的事情永远比穷人重要?

网友:现在农村的土地产权不明晰,责任权利也不清楚,导致了很多问题,第一是毁庄稼,占耕地,政府要搞开发区,庄稼就要遭殃。第二是拆农民的房子,有的房子人家已经住几百年了,法律却不承认这个房子可以抵押。

朱岩:农民的土地问题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是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问题,我们目前的《物权法》仍然没有把这个问题放开,原因就是不敢把农村的土地完全推向市场经济,农民没有社保,没有医保,市场经济的风险很大,如果农民把房子抵押出去,万一将来房子被拍卖,没有社保的农民就会流离失所。但是这个问题迟早会放开,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会制定相关的法律进行放开。

开发商自身不能强行拆迁

网友:在拆迁过程中,都有哪些部门具有强制手段?

朱岩:《物权法》对此没有详细规定,现实中比较混乱,遇到和开发商僵持不下的拆迁户,一般是由行政部门作出裁决,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自身不能强行拆迁。

网友:开发商擅自把该户房子周围挖空,停水断电,这样做合法吗?

朱岩:开发商和房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是不能擅自用强制手段的,在实施拆迁之前,公民有权享有正常的生活权利。从这个事情上看,拆迁这个事情不存在争议,存在争议的是补偿款的问题,我们现在的法律提倡的是和谐,这样的手段还是有失稳妥的。

网友:“现在中国没有房东只有租房客”这句话在网络上非常流行,这句话该如何理解?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不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中国至今没有接受“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权”的理念。

朱岩: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以前我们在法律中仅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是70年,很多人就会觉得70年后房子是自己的,土地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了,这种不确定性引起大家担心:难道产权到期后房子就没了?现在《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无限自动延期,其实这个规定已经很接近所有权了。可以说,这个填补法律空白的规定,对每个老百姓都有好处,使有恒产者有恒心。

blackmoon - 2007-3-25 20:58:00
“史上最牛钉子户”:我不是刁民 我只要房屋
文章来源:中国网 日期:2007年03月21日 13:17 http://www.china-cbn.com
  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昨日(20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重庆法院判‘史上最牛钉子户’3日内搬迁”一文成为今日网友焦点关注的话题之一,本网第一时间连线新闻当事人、“钉子户”的女主人吴蘋,以下是电话实录:【网上流传"最牛拆迁房"将消失 被限期拆除】 

  面对通知:我没有申诉的权力 

  主持人:我们在网上看到了重庆法院对您的裁决,您能不能简单把这个事情说一下。 

  吴蘋:在拆迁户中,我是在私有房产当中最大的一家,而且基本上可以说是唯一的两证齐全,就是产权证和国土证,上面都注明了是营业房,我这个当时刚修好,他们就说要拆迁,所以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按照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我产权证上面注明是219平米,就是按照这个用途还给我。 

  开发商在06年的9月14号那一天,向我送达了专门针对我一家的安置意见书,同意在我的拆迁项目范围内还给我,但是还给我要具体约定,就像住房一样,要有很多条款,但是他没有这个条件。因为在我的要求下,在07年的3月2号,就向我出示了一份书面的特别说明,说明我们的协议一直无法盖章和签字,就是南隆公司拆迁人之一,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是很明确的,责任也是分的很清。我按照他的安置意见,也是按照他的意思委曲求全,一直跟他商量,结果他一直拖,一直没有给我合法的拆迁许可证,也一直盖不了章。 

  主持人:你的这些情况,可能我们也大致了解了一些,我想知道是法院给你们发的通知? 

  吴蘋:昨天给我们发的通知。 

  主持人:在下发通知之前,你们没有达成和解,你觉得主要矛盾是在哪里呢? 

  吴蘋:开发商给我出具了书面的特别说明。 

  主持人:不是按照你的要求? 

  吴蘋:不是我的要求,是规定的要求,就像你买房子,开发商不给你盖公章,你说有效吗。就是拆迁人之一不能盖章和签字。 

  我可以给你念一个全文说明:被拆迁人拆迁人之一,法人代表***,长期不在重庆,因此一直无法在安置协议上盖章和签字,以上情况属实,特别说明。 

  同时又盖上了另外两个公司的公章。 

  主持人:就是安置协议不能盖公章。 

  吴蘋:对。昨天的听证会是我申请的听证,在我跟开发商协商的同时,他们和房管局搞了一个裁决,我不知道。另外又向九龙坡法院申请了强拆,我也不知道这个。因为我们一直在协商,在找他们老板盖章、签字。因此我就申请了听证,在昨天听证会上,我当着数百人的面,出示了对方盖了公章的有理有力的证据,但是法院做形式;一个多小时,马上就宣布休庭,而且又向我下发了通知,这个通知都是前几天打印好的,这个听证完全就是走一个形式,之后直接给我下发了通知,而不是裁定,因为裁定我还有申诉权,而通知就没有,而且只给了三天。
 
 面对传言:我要的是房屋,从来没要过钱 

  主持人:我看报道上提到,你们曾经有补偿而已的传言。就是开发商要给你两千万,外加一套房子。 

  吴蘋:谁说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没有矛盾了。 

  主持人:还有一个四百万和二百万的问题,是不是在价格上有问题? 

  吴蘋:不是这样的,我有证据的,都是书面的,按照条例管理规定我们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货币,一个是实物就是房屋,当时我们的补偿非常非常低,我们门面的主人基本上选择的都是还房。而开发商不愿意,就是把很偏僻的地方,比如四楼五楼的尾房来给我们。 

  主持人:现金呢? 

  吴蘋:现金我们没有选择,我们就没有谈了。如果我们选择货币的话,我们就可以谈,而我们选择的是还房。 

  主持人:网上所说的,你们要价四百万,他们给二百万,就是不属实? 

  吴蘋: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是他们制造一个点,给我扣上一个帽子,这是我们的主业,我们家里决定的,人民币价格就是那么回事,而且钱没有什么意思直到昨天我还一再说明,再多的钱我都不要,我要还房,这是我们的选择。我一再跟他们说,希望他们按照法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是他自己非要我们选择货币,可是我们没有选择货币,随便多少钱与我无关。就是安置协议上,地点已经确定了,就是按照他们的意思,但是不能盖章,因为是安置协议,是还房,假如没有盖章,协议是无效的,等房子修好以后,我找谁还呢?所以说他们明显的是侵犯法规。不然到时候的我们合法权益全部得不到保障,因为没有盖章和签字。 

  主持人:你们现在还在协商吗? 

  吴蘋:没有协调的余地了,因为他们是依照99年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写的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不执行的话要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那开发商赚取暴利那个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吗,所以这个情况不符合。 

  主持人:这个执行了以后你能得到一些补偿吗? 

  吴蘋:截止目前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得到安置。按照有关规定起码要给我们过渡房,而且你们看了图片没有,人根本就上不去的,完全就是官商结合起来,没有办法,九龙坡完全都是区委区政府来管。我昨天在听证会上引用的几条法规,都是明确的,按照规定,城市拆迁不能强制执行拆迁。
我是地区拆迁负责人代表,要为弱势群体说法 

  主持人:周围的用户,你们的邻居都已经搬走了,有些网友就说,可能是你们故意在找麻烦,以期获得更高的赔偿。 

  吴蘋:不是,我理解那些网友,他们不可能知道真相。我们之前搬迁走的,也是在06年的10月份,但他们都很小,最多也就是30平方左右,而且还是共有的。我非常感谢网友关注这个事,但是他们没有能力知道这个真相。我当时还觉得可以吧,最后就最后吧,我说你们一定要把这个门面留起来,他们说没问题。 

  主持人:像你们这样的面积有多少户? 

  吴蘋:我是最大的,他们最大的才2、30平米,而且他们都是几个户头,只有我们这个最特别,是一个人的名字。国家政策是依靠面积,我们也知道这个道理,我是要求按照产权面积有多大补多大,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还让我怎么讲道理呢,我都不知道了。 

  主持人:我看您对有关法律和条例都很熟悉。 

  吴蘋:对。可能是我当了地区拆迁负责人的代表,为弱势群体说法,我让开发商同情一下他们,他们这么可怜,几代人住这么狭窄的房子,让他们网开一面,但你如果不懂法律,也不可以乱说。所以我搜集了很多,我在听证会都是引用的法律法规,而且是正在执行当中。 

  主持人:没有请律师或者是一些人来帮你吗? 

  吴蘋:律师的初衷、目的很简单,也巴不得我去打官司,你知道老百姓打官司的难处吗,最短的也得三五年,长的要很多年。我觉得只要开发商依法拆迁,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就应该没有矛盾。现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只要稍稍不太过分,我认为也不存在什么,因为老百姓可能以息事宁人、委曲求全达到一个环境。我自己扪心自问,真的没有想到这个结果。

如果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

  主持人:有网友说你是刁民,你怎么评价他们的评价? 

  吴蘋:他们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只有日本鬼子在中国才说刁民和良民。不能侵犯人家的财产,如果是这样的话,物权法还干什么呢? 

  主持人:我也是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传的比较多,说你有黑社会背景? 

  吴蘋:语言传播成这样很正常的,因为有些人可能因为自己的心态,或者是自己也遇到了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或者是满腹牢骚,自己也发挥一下自己的性格。这个很正常。如果我是这个背景的话,会把房子挖成那样的吗,会断我的水电吗。我是坚持真理只有一个,另外我坚持公道自然在,我坚持仗义执言的人还是有的,我坚持法律是公正的,只是说执行起来走样而已。所以我期盼有那么一天,法律能还我公道,还事实一个真相,我们承受了一般人是不能承受的十多年的经济损失,这么长时间的经济折磨,还有开发商的恶意拆迁,我们真的很难。 

  他们不让媒体采访我,我希望媒体多关注 

  主持人:下一步你准备怎么办? 

  吴蘋:下一步通过媒体的呼吁,因为有一些媒体也跟我联系了,他们也感觉很无奈,不允许他们录音、拍照,也不得入场,我说凭什么了,我说邀请人家过来怎么了,其实也不是我邀请过来的,他们也是千里迢迢过来的,而且也是关注法制社会的事,关注我们的事。 

  主持人:房管局说现在这个事情没有什么好争论的,报纸上的新闻已经公布得很清楚了。 

  吴蘋:是哪个报纸? 

  主持人:是当地的重庆时报等。 

  吴蘋:当地的报纸肯定是这样登。 

  主持人:而且他们是自由采访的。 

  吴蘋:不是,昨天不让他们跟我说话,而且把他们拉到房管局的办公室,跟他们说了话,就是房管局的刘科长。听证会一结束,刘科长和开发商就在法庭外等着,然后把这些记者都拉上车了。 

  主持人:没有让你接受采访? 

  吴蘋:没有,他们有很多法警,包括男的女的,就是我一个人坐一边,开发商和房管局坐在一边,反正那边有很多人。还有审判长三个人,一个合议庭,对面坐了很多旁听的记者、群众,不允许他们开机录像,也不允许电话开通,更不允许录音,也没有让他们跟我说话。 

  主持人:法庭上可能有制度。出了法庭之后,也没让你跟记者接触? 

  吴蘋:没有。我就是看到一个大车子,大概可以坐20人左右,把记者都拉走了。 

  主持人:给你的一些文件都没有盖章。 

  吴蘋:对,他们就只给我几分钟,我就很快地翻,庭长问我了,我说都是伪造的,他们就是搞这样一个形式。他们给我下的通知,可能是头几天就打印好了。 

  主持人:这个事情出来这么久了,之前有没有报社报道? 

  吴蘋:重庆每个媒体内部都有通知规定,一律不许登,不相信你可以问重庆那些媒体、记者。 

  主持人:你想到过现在房子搞成这样吗? 

  吴蘋:我哪里想得到。我说你依法的话,我争取第一个走,因为我为生活奔波,上有老,下有小。我在拆迁的第一天,就把所有的产权证原件都拿过去了,他们不光是看你的证件,还要向房管局、国土局调档,什么都是按照他们来的。一开始开发商就巴不得拿他们那么一点点可怜的钱,而且又很低廉。重庆的房地产价格大约也是四千左右,而且我那个是营业门面,商业铺面,二楼才给三千多,这样我肯定不能接受,就选择还房,很简单,你按房子还给我就行了嘛。你是开发商,而且是几家合伙的,都是那些人,乱七八糟的凑合起来的股份,利用要赚大钱,你还给我不就行了吗,他说太小不还,我说我这个两百多平米的,你不还吗?

  原地安置开发商让我补他二百万 

  主持人:开发商就是不愿意原地安置? 

  吴蘋:他们不愿意还,就是想给一些钱。我这个评估价下来才两百多万,我肯定接受不了,而且我选择还房,还要补他二百多万。 

  主持人:还要倒给他二百多万? 

  吴蘋:对,按照这个价格补他,你说能不能接受呢?我真是冤枉,比窦娥还冤。你有兴趣就到重庆吧,我给你提供证据。他这个就是非常低廉的价格,强买强卖。房管局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我的要求是合法的,我说重庆市有规定的,我有权利选择还房的,应该尊重我们被拆迁人的选择。后来他们不愿意。没有办法,一直拖到06年,说在原地还我,还要我补二百多万,我说凭什么呢,你给我那么低,还要我补那么多。所以这个问题就一直僵持下去。后来他也没有办法了,我就以法规跟他说话,他说就不依法,你怎么样。到06年9月份,我说你跟我协商要正式委托,不要总是找退休的,因为他们来的人就说,我是临时工的,说的话不算。我说你可以一个委托书,哪怕是委托擦皮鞋的都行。到06年的时候有了一个委托书,是一个叫王伟的,跟我进行了协商;我就按照我的合理要求,安全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还给我,那些没有证的就算了,反正产权证上面是多少就还我多少,上面是219,就还219。你同意以后我们就要签正式的协议,因为你是还房。他后来又告诉我这个不能盖章。说拆迁人之一找不到,长期不在重庆。这样协议就有效吗?怎么可能?结果就因为这个事,你说这算我的责任吗?结果他们还让法院来威胁我。我说你赶紧去找拆迁人,一定要盖章的,否则到时候我找谁去啊?因为你们这个项目可以随时转换,一个工地要转很多包工头,也会转很多法人,如果没有公章我找谁去啊? 

  主持人:当年你拿着产权证去房管局准备办理拆迁手续的时候,你不是说第一个拿过去的吗?还记得日期吗? 

  吴蘋:2004年8月31号。一直拖到现在,没有给我一平米的安置过渡房,没有给我一分钱的补偿。
  我是开酒楼的,人家叫我阿庆嫂 

  主持人:网上说你家里是做生意的,而且很厉害。 

  吴蘋:这个房子是我们自己的,我们80年代初就做生意。 

  主持人:什么生意? 

  吴蘋:开酒楼、饭店。因为我们那条街是酒楼一条街,我很会处事,人很好,人家叫我阿庆嫂。我对人很和气,我知道和气生财这个道理,这个没有错吧。 

  主持人:现在这个生意还做吗? 

  吴蘋:没有做了,就是因为这个事,烦得做不了,给你的身心造成疲惫,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损害,哪儿还有心情做生意。两个老人这两年气死了,当年这是他们的房产。 

  主持人:是公公婆婆赠送给你们的? 

  吴蘋:对。 

  主持人:你先生为这个事情操心吗? 

  吴蘋:能不操心吗。本来我爱人是口碑非常非常好的一个人,我还安慰他,我们双方夫妻还要互相的安慰。我们说不要紧,只要我们是对的,就一天天这样过着。我们都不知道过了几个春夏秋冬了。而他们还是那么一派胡言。可以这样说吧,因为房子对我的影响很大,比如说你到其他地方工作,他三天两头地又通知你有什么事,如果你在家的话,他又不诚信诚意地跟你协商,因为他没有具备这个条件,他就是这样拖,完全就是想拖垮你、拖死你这个意思。 

  主持人:网上支持你的占多数,但也有一些人有不同意见。 

  吴蘋:肯定是开发商恶意操作的,他们请了很多枪手,他们自己跟我说,他们请的小弟都跟我说,你要坚持,你要理解我们,我们是各为其主,没有办法,他们小弟对我特别好。 

  主持人:这些小弟是什么人? 

  吴蘋:就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他们公司性质特别复杂,一半国有,一半私营,阴阳各半。 

  主持人:这些开发商手下的员工说内情是想拖垮你? 

  吴蘋:下面那些处长、科长都说,就这样拖死你,太不公平了,一看就知道,这不是人做的事。 

  主持人:就是告诉了你实情,拖死你。 

  吴蘋:对,一般人是不行的,就是靠我的这个意志、信念。我们拆迁的人,有几个人都死掉了,有的就是气死了,有的是有病。 

  主持人:一共是多少户要拆迁? 

  吴蘋:他们说是218户,我觉得不止,到底多少我也不知道。因为他们是以产权证来说明,而不是以户头来说,户头大概是一千多户,我这个证是八个户头。但我们讲道理,我们知道政策是以产权面积来说的,不以你的户头来说。是以一个证一个户来说,就是218户,而登记户头的大概是一千多户。他们有的也就是十多个平方,按照国家来说也就是给你35平米。 

  主持人:涉及到这么多人,其他人跟你也一样吗,就是不愿意拆迁? 

  吴蘋:到去年年底才完成,后来那边那条街又出现了一些事,像什么放火、偷盗,都是他们干的。 

  主持人:那是条什么街? 

  吴蘋:鹤兴路,就是我们步行街的中心,轻轨站的下边。 

  主持人:您的年龄有多大了? 

  吴蘋:40岁左右。 

  主持人:现在不做生意了,就专门为这个事情吗? 

  吴蘋:还有心情做生意吗?假如换作你,你觉得还可以做生意吗,每天都是茶饭不思的。昨天在听证会上,我说你要赢得光明磊落,输得心服口服吧,可根本就不是这样一回事。(
blackmoon - 2007-3-25 20:59:00
时评:以“公共利益”标准审视“钉子户”拆迁
文章来源:新京报 日期:2007年03月21日 14:36 http://www.china-cbn.com
  近来,一个被称为是“最牛拆迁户”的照片在网络上广泛流传,报纸、电视等媒体也纷纷报道。不过现在,“最牛拆迁户”可能没法继续牛下去了,因为当地房管局向法院申请了强拆,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最终裁定支持房管局,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3月20日《重庆晚报》) 

  几间破陋的小屋,先后经过了开发商与房主的谈判、房管局的行政裁决、听证会以及法院的裁决,其命运最终尘埃落定,一切看上去似乎无懈可击。不过以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以及刚通过《物权法》来审视这一过程,就会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瑕疵。《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也就是说,拆那几间破陋小屋若没有明确的公共利益作为理由,之后的程序就算再公正,也无法树立拆迁的合法性和说服公众。 

  那么,如何解释这起事件当中的“公共利益”呢?目前并没有详细的消息,只是重庆九龙坡区房管局称,拆迁户吴苹要价太高,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显然,“城市形象”这一空泛概念难以成为让人信服的“公共利益”,况且之所以大坑中的破陋小屋会影响“城市形象”,责任并不在于拆迁户,更在于开发商。此外,该建设项目既非国防、水电等城市基础设施,也不是高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工程,而只是房产商开发的一个普通地产项目,与人们理想中的“公共利益”相去甚远。 

  城市犹如人体,只有新旧细胞不断更新和循环,才能保持健康和有活力。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城市拆迁问题都赋予了政府和司法部门强制拆迁的“特权”,让个体或小群体的利益必要时为更大的公共利益让路。不过,为了防止“特权”被滥用,各国都会对公共利益的界限进行介定,法院在支持一个具体拆迁项目时,也会详细地说明其中的公共利益逻辑。 

  例如,“9·11”事件的焦点世贸大楼,它的所在地以前是纽约市著名的电子一条街,有着几百家店铺。1962年,纽约市在这里开始了世贸大楼的征地行动,但遭到了几百家店铺业主的反对,政府与业主的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最终业主们输了。因为大法官最终裁定该地建设的世贸大楼符合公共利益,他们认为,该商业区毗邻华尔街和纽约港,该地段是美国乃至世界经济的象征,世贸大楼的修建将吸引全世界对美国的投资,会给纽约乃至美国带来更大的繁荣,而几百家店铺不能够做到这一点。可见,公共利益需要明晰化,需要一个理由充分的解释,如此方能合理推进城市建设和改造,取得公众最大限度的认同。 

  “最牛拆迁户”的出现以及《物权法》的即将实施提醒我们,解决什么是“公共利益”迫在眉睫,解决了这个问题,宪法和法律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才不会落空。那么,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这大约要从两方面破解,一是促进决策民主,即在城市拆迁决策中实现公众参与,使得各方面声音充分表达,让公共利益接受舆论的检验。二是司法的审慎,像重庆地方法院在如此短时间内就决定了对公民不动产进行强拆,即使是确有必要,至少应该向当事人和公众解释其判决的充分理由,人们不希望仅仅是因为“影响了城市形象”。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认真对待权利,耐心细致地向公民充分说明每个判决的理由,这样的“最后防线”才能得到公民的信任和依赖。
blackmoon - 2007-3-25 21:03:00
程维

  昨晚12点——法院裁定拆迁的最后期限过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依然孤零零地矗立在深达数米至约20米不等的基建大坑中。
  杨武和吴苹夫妇,这对被网络赋予的“史上最牛钉子户”,又挺过了“牛气”的一天。
  昨天的“钉子户”现场,几十家国内外媒体云集。吴苹和丈夫各取所长进行了分工,杨武负责看守房屋,吴苹负责接待媒体。杨武曾经是散打冠军,吴苹则以其对法律条文的张口即来给各路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宣称要“按照法律规定,按照程序办理”的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媒体的追问下却个个出言谨慎。

  “武林高手”守卫房屋

  3月21日下午4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杨武在工地上找了两截钢管,一手握一根,如登山队员一样,轮流将两根钢管使劲插进泥土中,攀上约10米高、基本垂直的泥墙。
  这个上墙动作对一般人比较难,但是对已经51岁的杨武来说,却轻而易举。杨是20年前赫赫有名的“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75公斤级冠军、已经退隐江湖多年的散打高手。
  泥墙上是杨武的房屋,一幢约200平方米的两层小楼,这座小楼现在位于一个4000多平方米的建筑工地所挖的大坑中间,房屋周围的土层已经被挖下约10米深,因此杨的房屋看上去就像工地中的一个孤岛一样。
  21日,杨本来计划有一个与外国高手的比赛,但他取消了,他得守护自己的房屋。其原因是3月19日下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向杨武下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杨在22日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这一天,正好是《物权法》通过之日。
  杨进屋之时,距离自行拆迁的最后时限还有8小时。
  他在亲友的帮助下,将两个液化气罐、一桶桶装矿泉水,以及锅、木板等生活用品用绳子拉了上去。杨同时带上去的还有一面约2平方米大小的国旗和一幅约6平方米的白布黑字标语,上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昨日是该楼进入自行拆迁的最后一天,大批媒体记者到来,当地居民则守候在附近一些制高点及工地门口。一些人期待看看武林高手的身手,媒体记者则对杨带上去的两个液化气罐表示担心。
  但直到深夜12点,强制拆迁依然没有发生。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李院长当天晚上7点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院将“按照法律规定,按照程序办理”,但“按照程序办理”的具体时间“不便回答”。
  也是在当天下午,吴苹曾试图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未能进入该院大门。

  “最牛钉子户”由来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杨武的房子面积219平方米,共两层,属营业用房。3年前,该房所在片区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划,拟建立一幢商业大楼,遂对该片区进行拆迁。
  但是,由于被拆迁户杨武和开发商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具体补偿安置上分歧较大,公告动迁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因此出现拆迁户未搬,而开发商为赶工期,不得不挖坑造地基,使未拆迁房屋成为深坑中的“孤岛”这一景象。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任科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房屋当时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曾作出让步,如果杨武愿意选择货币方式安置,开发商愿意补偿其350万元。但杨武的妻子吴苹在多次协商中,一直坚持要实物,并且要求还给她的房屋必须是原位、原朝向,最高时吴苹的要求曾一度高达500多万元。
  后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2月拆迁人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该“钉子户”限期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又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 2007年1月8日,该局召开了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但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
  听证会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协议,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2007年1月16日送达时,被拆迁人阅后拒绝签收。九龙坡区房管局于是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
  吴苹则表示,该片区2004年9月5日开始动迁,涉及到约280多户居民,吴的房子是该片区居民中唯一产权证、国土证俱全的房子。拆迁方给出了一个 《补偿安置方案》,对吴两层的房子评估价是补偿200多万元。“他们按一楼1万多元一平方米,二楼3000多元一平方米计算的。而这里,一楼门面的市场价是13万元/平方米左右,二楼是3万元左右,他们给的价太低了,我难以接受。我不同意接受货币补偿,要求还房。”
  后开发商同意还房方案,但是只愿意还楼上的居住房和地下层,吴拒绝接受。
  今年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就此召开听证会。吴苹在听证会上辩称,她从未接到裁决书的副本,也未接到过九龙坡区房管局的任何其他书面通知。吴还表示,在此之前,她和开发商就拆迁补偿方案一直在协商当中,也曾经和开发商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但由于开发商无法在双方补偿安置协议上加盖公章,无法形成一份有效力的合同,所以才造成房屋一直未能拆迁。因此责任应该在开发商,而不是被拆迁人。
  听证会当天,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裁定,杨武限时自行搬迁,并将房屋交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

  网络考验政府执政?

  为什么已经过了自行拆迁的最后时限,当地有关部门却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3日前后是中国春季糖酒会在重庆举办的日子,届时将有约15万名糖酒客商云集,媒体记者自然也不会少。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不得不审慎考虑强制拆迁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外,备受关注的《物权法》刚刚在全国人大获得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当此时机,任何强制拆迁事件,都将无可避免地引发外界高度关注。况乎早已被网络炒热的“史上最牛钉子户”。重庆市有关方面,显然不会“缺乏执政艺术”到连这一点都不明白的地步。
  “如果我是重庆市政府的官员,我也不会强行拆除它。”该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济学者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为什么?“因为这个例子在相当程度上表明了地方政府尊重被拆迁人权利,文明执法。这其实还是一个很好的作秀机会。”
  他认为,事实上当地政府部门最应该做的事不是去强制拆迁,而是立即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对媒体讲明政府部门建设“和谐城市”的态度,并通过媒体宣传“为了城市规划发展的大局,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应适当让步公共利益”的导向。
  不过,由于外界暂时无法确知杨武夫妇的主张是否完全合理,也暂不明确开发商方面的拆迁要求是否合法,也就不好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在此事件当中的行为。
  上述人士还认为,这一事件充分说明,政府执政能力已越来越受到互联网时代的挑战。具体来说,就是因为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传播日益便捷。政府有关部门在执政过程中,如果善于利用这种传播力量,就可能为执政带来好的效率和效果,反之也可能导致被动。
  他举例说,今年“两会”前,重庆市政府在北京举行了一个直辖十周年的新闻发布会,但是后来很多媒体报出来的,却只是质疑重庆市在“蓝庆华事件”中的处理(事件指重庆市某县委书记受短信暗喻攻击后,调集公检法部门对短信编发者进行打击报复)。该事件也发端于网络,并通过网络而引起国内媒体广泛关注,这些都对当地政府后来的处理造成了较大干扰和影响。
blackmoon - 2007-3-25 21:07:00
法院未在搬迁时限到后强拆"最牛钉子户"
文章来源:新京报 日期:2007年03月23日 07:38 http://www.china-cbn.com
 根据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的裁定,“最牛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俩必须在22日以前自行搬迁,否则将实行强拆。因为认为这个期限是直到22日零点为止,前天下午,杨武住进了屋内,并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屋顶,向外界展示“保卫自己的财产”的决心。昨日,法院未实施强拆行动。 

  屋主坚守“危楼”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位于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附近的拆迁现场。由于房主杨武前天的重新入住,很多从此路过的百姓走到这里都会驻足观瞧。 

  为了尽量减少路过的行人观看,中午,现场的施工人员在铁栅栏门里又加了一层竹制隔栏,以挡住外面的视线。在工地通向地基下面的路上,施工者也加上了这种隔栏,一块“非本项目施工人员严禁入内”的牌子立在了隔栏外面。但记者和房主家属还可以随意的进出。 

  当天下午,吴苹再次出现在拆迁现场。面对各地媒体,吴苹继续滔滔不绝的搬出她所掌握的法律条文,指责开发商拆迁行为违法。到晚上8点多,还有很多从全国各地赶来的记者继续对她进行采访。“这两天实在是太疲劳了,连顿饭都吃不消停。”吴苹向记者诉苦。 

  与吴苹相比,她丈夫杨武昨天则显得有些无事可做。杨武始终在自己的这栋房子中没有露面。记者曾与杨武的家人通电话要求爬上孤岛采访杨武,但被拒绝。“不让你们上去,一方面是为你们的安全着想,另一方面,有些事情我不能说得太清楚。”杨武的大舅子吴健阻止记者爬上危楼采访。 

  一位一直守在房子正面试图拍摄杨武的摄影师告诉记者:“今天他一直呆在房子里,中间有时候,这位‘武打冠军’还在屋内耍起了拳脚。” 

  法院今日召开通报会 

  昨天下午7点,记者电话采访了项目开发部王经理。王经理说,过去3天内与被拆迁人之间没有谈判,因为过去多次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协议都没有达成,现在只能等待有关部门对此的处理结果。 

  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秋萍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露出一脸无奈。她称自始至终,房管局以极大的热情来促成开发商与户主早日达成协议,开发商的补偿方案也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户主不予配合,所以无法解决。 

  她强调,“我们既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也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求大同存小异。” 

  至昨晚发稿时止,在“孤岛”周围,除了一些正在施工的工人外,还有几十名记者及户主出现,法院、房管局、开发商在内,均没有代表出现。最终,在最后期限内,房主没有自行拆除。 

  下一步,相关部门会不会予以强行拆除?任秋萍说:“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相关部门会依法处理。” 

  晚上,记者获悉,区法院将于今日上午专门对此事召开通报会,予以说明。 

  (综合《潇湘晨报》、《扬子晚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对话 

  “房管局程序合法依法履职” 

  重庆九龙坡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回应吴苹“官商勾结”指责 

  本报综合报道昨天是法院规定杨武、吴苹夫妇搬迁期限的最后一天。吴苹此前指责拆迁过程存在官商勾结,那么拆迁程序是否合法,存在不存在违规行为?昨日,中国网联系了拆迁工作管理部门、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任秋萍科长。 

  “房屋补偿应按评估价格决定” 

  问:杨武夫妇被称作“重庆最牛的钉子户”,现在杨武还在危房里,对于杨武夫妇的坚持,你怎么看待? 

  任科长:对于合法产权在拆迁中依法得到补偿,我们是支持的,也要求拆迁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拆迁人一直愿意给予他们补偿。 

  问:但是,对于补偿是不是满意,在管理部门的考量范围内吗? 

  任科长:对于满意不满意,要看是什么要求。任何公民或拆迁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要求。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要求,拆迁人有权利拒绝,不予考虑。 

  问:你觉得杨武夫妇的要求,在哪一方面是超出法律规定的要求? 

  任科长:他们有权利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拆迁人应该予以尊重。但房屋补偿的价值只能按照评估的价格决定,当然如果双方对于补偿能够达成协议,我们也没有异议。可是,在目前双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作为政府部门只能支持评估的价值。 

  “他们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问:他们要求的补偿方式是实物安置,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要求应该怎么满足? 

  任科长:对于实物安置,可以根据评估,给予与旧房价值相等的新房。但他们要求同样位置、同样朝向的实物,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城市改造的规划方案,在他们房屋的位置,要规划一个大商场,每一层都是5000平米的大开间,也根本没有办法满足他们。 

  事实上,开发商已经给他们提供了异地现房、异地期房、项目范围内其他地点房屋等三四处实物供他们选择。在3月初,他们对于安置地点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就是因为签合同时,三个开发商中间的一方公章不在现场,才没有签。后来听证时,法院在每个环节都给予他们尊重了,三个开发商都到了现场,他们也不愿意签,不知道原因是什么。 

  “被拆迁方没把握机会很遗憾” 

  问:现在已经超过法院规定的期限,作为拆迁主管部门,你觉得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任科长:按照程序,下一步应该是强制拆迁,这是法院的职责范围。我觉得被拆迁方应该把握住这个机会,主动和拆迁人达成协议,但他们没有这么做,我觉得很遗憾。 

  问:在这次拆迁工作的处理过程中,你认为房管局的工作程序是不是都符合规定呢? 

  任科长:我们按照相关规定,核准了开发商的拆迁许可证,对于开发商的补偿方案也按程序审核了,对于他们的补偿、安置是否到位也给予了监督。我们认为开发商的拆迁行为合法。对于开发商与被拆迁人长期不能达成协议,我们依法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在15天之内,被拆迁人没有拆迁,我们才依法申请司法强拆程序。我觉得我们的程序合法,是依法履职。 

  -争议 

  “正方”若《物权法》生效“钉子户”可胜诉 

  中国人大法学院副教授朱岩认为,此案中开发商建设不属公共利益范畴 

  本报讯据《河南商报》报道针对“最牛钉子户”被判搬迁一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认为,因开发商建设的是商业用房,不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因而如果《物权法》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朱岩称,《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他说,法律赋予任何人的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是受限制的,比如,你无权在大街上裸奔,尽管穿不穿衣服是你的权利。个人在行使物权时,必须要顾及公共利益。 

  朱岩表示,《物权法》强调为了公共利益,但是,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权以及法律程序,都没说得很详细,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不过,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反方”《物权法》难保屋主获胜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开发商非公共利益不是“钉子户”抗拒拆迁的理由 

  针对此次“最牛钉子户”事件,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如《物权法》实施,因为开发商的拆迁行为是为了建设商业用房,并非出于公共利益,屋主吴苹将胜诉。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予以了否定。 

  马怀德说,《物权法》没有规定所有拆迁都要取得公共利益,商业利益的拆迁开发也是允许的。同时,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由才能进行拆除也是不现实的。从目前的现实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过去、今天、未来,所有拆迁也不可能都出于公共利益”。 

  马怀德还表示,《物权法》不是一部禁止拆迁的法,它所禁止的是非法拆迁、违法拆迁、侵害百姓合法权益的拆迁行为。其作用是在城市房屋拆迁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之间建立解决纠纷的规则。“拆迁行为符合这个规则,该拆的还得拆,不能拆的还是不能拆”因此,即使是商业拆迁,只要程序合法,得到了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还是应该得到保护。 

  马怀德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看,在拆迁过程中能否在开发商与房屋所有人之间达成共识,在保证商业利益和保证拆迁户的财产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如果没有达成,还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裁决。“吴女士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起申诉,但申诉不影响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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